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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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政办发〔201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陕政发〔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及已经完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许可。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强化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行业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防雷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机制,制定有效监督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能化园区企业、危化品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防雷安全监管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防雷行政许可技术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雷电监测网和雷电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完善雷电灾害易发区的村庄、风景名胜区、人员密集区和易燃易爆场所等地点的雷电防御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三)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进行清理修改;相关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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